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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僑光盃
青年培力暨四創競賽


商業模式
產品設計
經營模式

2023 僑光盃青年培力暨四創競賽

競賽活動辦法

(1)參賽說明:

無產業限制,以創新科技、創新(有形或服務型)產品、服務或創新創業經營模式,競賽旨在挖掘和支援優秀的商業計劃和創業計畫,提供學生發展創業計畫及實際創業經驗的機會,並提供資源協助學生執行,以完成創業計畫及創業計畫的執行成果。參賽者提交商業計劃書和相應的展示材料,評選標準包括創新性、商業可行性和執行力等。

(2)競賽期程:

日期 項目 說明
5月-6月 辦理競賽說明會 說明會影片上傳至競賽網站
7/1-7/31(二) 各系及高中端敲定參賽團隊 回報給各院窗口以便彙整
8/1-9/30 競賽報名 線上填寫報名表(請報名點我),並上傳參賽同意書(附件一),時間截止將關閉即無法上傳報名(依報名系統時間為準)。
9/1-10/30 培力課程訓練 A.培力課程分為創業培力課程及競賽
培力課程,創意組及創新組需完成競賽培力課程4 小時,創業組需完成創業培力課程4小時及競賽培力課程至少4小時(線上或實體課程)。
B.參加訓練營課程為本競賽資格之必
C.要項目,若當日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,須請指導老師親筆簽名,完成請假手續,並於事後一週內使用線上教學完成課程學習。
D.相關參賽培訓課程內容及資訊公告於網站。
11/1-11/10(五)
24:00
上傳競賽資料 企畫書檔案(PDF格式)上傳至競賽網站,逾期視同放棄。將參賽完整企畫書PDF檔(10~15頁)上傳至競賽網站(檔名名稱:參賽組別-團隊名稱)
11/11-11/24(五) 線上書面審查 由主辦單位遴選各領域專家擔任評審委員,並以利益迴避原則分配評審。
11/27(一) 公告入圍名單 由主辦單位 Email 通知各團隊,並將入入圍名單公告於競賽網站及粉絲專頁。
11/28(二)-12/1(五) 入圍決賽團隊文件繳交 將所需之PPT報告簡報檔(15~20頁) ,上傳至競賽網站(檔名並依表單名稱-參賽組別-團隊名稱)。
12/8(五) 2023僑光盃青年培力
暨四創決賽暨頒獎典禮
每組簡報 6 分鐘,Q&A 3 分鐘。
決賽獲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公佈。
A.網上報名:參賽者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並參加培力課程。
B.企劃提交:提交相關材料參賽者需要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計畫書、創業計畫書或產品方案書等相關文件,內容需符合比賽要求
C.初賽:由評審委員會對各組參賽計畫書進行初步評審,選出一定數量的隊伍進入現場決賽。
D.決賽:進入決賽的項目需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完整的展示、簡報、問答等環節,並經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價
E.頒獎:評審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價結果,對獲勝的項目進行排名和獎勵,包括獎金、獎狀及創業輔導資源等
※決賽審查、頒獎典禮等實體活動,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,主辦單位保留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等,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。相關變更資訊將公告於競賽網站及粉絲專頁。

(3)決賽地點:

(1)每組團隊簡報時間為6分鐘,評審統問統答時間為8分鐘。 時間:112年12月08日(五)9:00-12:00 地點:僑光科技大學 圖資大樓(各組簡報地點以網站公告為主) (2)現場展示評分 特規劃請創新組及創業組參賽團隊進行現場攤位展示,邀請評審委員進行訪談。參賽團隊需現場展示現階段產品/服務之成果及預期效益等內容呈現並說明。 時間:112年12月08日(五)9:00-12:00 地點:僑光科技大學 圖資大樓玻璃屋


(4)頒獎地點:

時間:112年12月08日(五)13:00-15:00 地點:僑光科技大學 圖資大樓 B113


(5)報名資訊:

(1)洽詢方式
E-MAIL:shuchen@ocu.edu.tw
聯絡電話:(04)2701-6855 轉分機7715 林老師
(2)競賽網站:https://irt-iec.ocu.edu.tw/
粉絲專頁:【2023僑光盃青年培力暨四創競賽】

注意事項

(1)參賽企劃或作品應由學生自行製作,若查明非由團隊製作,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(2)凡參賽之隊伍,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、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,經他人檢舉並查證屬實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,並追繳其若有領得之獎金與獎狀。
(3)凡參賽隊伍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請詳細說明或註明來源。
(4)主辦單位可將本次競賽的內容成果無償延伸應用。
(5)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發生,主辦單位得配合政府相關規定或疫情發展狀況採取對應防疫措施,各隊伍應隨時注意主辦單位公告資訊並遵守關規定,如有違規之情事經勸阻無效者,將取消入場及競賽資格,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。
(6)曾獲本競賽此組別獎項之團隊,不得以相同作品重複參賽。
(7)除共創挑戰組外,其他組同一團隊,不可以單一(同一)作品重複投件報名。
(8)其他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依據,主辦單位有保留對活動方式、辦法及獎項修改之權利。